《我不是藥神》奇跡上映!國家釋放的信號

來源:百濟藥房藥訊   2018-07-09
  《我不是藥神》能夠公映,已是制度上很大的進步。從藥品國家談判,到抗癌藥物零關稅,我國對重癥患者在藥品使用上從未停止過推動前進的腳步。
 
《我不是藥神》奇跡上映!國家釋放的信號
 
  《我不是藥神》火了!電影還未正式上映便收獲諸多好評。醫(yī)療圈人士以及與慢粒白血病相關的人,對這部電影更為期待,為他們更清楚癌癥給一個家庭帶來的痛苦以及政策變化中的酸甜苦辣。
 
  不少人認為,這部電影能夠公映,已是制度上很大的進步。我們如果把這部電影當做一部普通的娛樂片去看待,顯然低估了它的現實意義。從藥品國家談判,到抗癌藥物零關稅,我國對重癥患者在藥品使用上從未停止過推動前進的腳步。
 
  《我不是藥神》奇跡上映!國家釋放的信號
 
  多年來,跨國藥企給中國用戶普及一些觀念:因為研發(fā)成本高,所以藥價貴是合理的。但我們能夠看到的是,為數不少的進口藥在中國賣到全世界最貴,即使去掉關稅和增值稅,價格也很難與美國持平。其中的各種緣由或許很難用一兩句話說明。
 
  電影上映至今我們看到了太多關于金錢的數字,一盒120片的格列衛(wèi)在中國內地每盒的售價約為23000-25800元,同樣按人民幣算,美國的售價約13600元澳大利亞的售價約10616元。而在印度與格列衛(wèi)藥效相近的仿制藥售價僅為幾百元人民幣。故事原型陸勇由此誕生,他做起教國內患者購買印度藥以及幫助患者和印度藥廠代表溝通這門生意。
 
  
《我不是藥神》奇跡上映!國家釋放的信號
 
  陸勇在一篇名為《我不是藥神?我只是個白血病患者!》聲明里這樣說道:
《我不是藥神》奇跡上映!國家釋放的信號
 
  對于情緒的渲染,導演已經十分克制,但即便如此,仍會有觀眾把質疑拋給國家,“為什么在我們國家買抗癌藥那么貴!”其實,國家并非沒有在努力。
 
  2016年以來,原國家衛(wèi)計委、人社部針對部分專利、藥品,分別組織開展了國家藥品價格談判試點和國家醫(yī)保目錄談判,、二批談判目錄共有39個談判品種平均降價50%以上,并已全部納入國家醫(yī)保目錄。這39個談判品種中,有17個抗癌藥。
 
  以被譽為乳腺癌患者“救命藥”的赫賽汀為例,在納入通過第二批國家談判進入醫(yī)保目錄之后,這款每支零售價高達2萬多元的藥,經過談判,每支藥品支付標準降到7600元,降幅近七成。
 
  2018年以來,從全國“兩會”到國務院常務會議,再到藥企考察,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至少4次談及抗癌藥降稅。
 
  按國務院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暫定稅率方式將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所有普通藥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堿類藥品及有實際進口的中成藥進口關稅降為零。
 
  6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中確定:
 
  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藥在境內上市審批。對治療罕見病的藥品和防治嚴危及生命疾病的部分藥品簡化上市要求,可提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資料等直接申報上市,監(jiān)管部門分別在3個月、6個月內審結。將進口化學藥品上市前注冊檢驗改為上市后監(jiān)督抽樣,不作為進口驗放條件。
 
  各地方政府也出臺了相應政策,減輕患者負擔。例如,北京明確將36種談判藥仿制藥納入市醫(yī)保目錄,并且以仿制藥和談判藥市場銷售價作為定價標準;河南、天津、海南、寧夏等22省明確要求國家談判藥品不納入藥占比或單獨核算要求。毫無疑問,相關政策切實輕了重疾患者的診療負擔。
 
  《我不是藥神》奇跡上映!國家釋放的信號
 
  印度是一個“神奇”的國度。關于藥物研發(fā)不可謂比我國先進,但是關于仿制藥這個產業(yè)的確已領先我國并拉開巨大差距。其原因在于印度的專利政策。印度在1970年通過了專利法,打破外資藥企專利壟斷,印度國內法律支持本土藥企對外資藥企產品進行仿制,并大幅縮短藥物專利保護期。
 
  1970年至1990年這20年里,印度的仿制藥產業(yè)蓬勃發(fā)展。1995年印度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后,雖也簽訂了專利保護的相關協(xié)定,但是印度并沒有立即執(zhí)行,這種狀態(tài)持續(xù)10。在這10年里,印度既對專利保護視而不見,同時又出口原料藥和仿制藥。直到2005年印度才通過了新專利法,以適應世界規(guī)則。
 
  我國不學習印度主要原因是,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我國依賴世界貿易,因此更要遵守規(guī)則。2018年以年來,美國以各種理由跟我國打“貿易戰(zhàn)”提到最多的就是詬病我國對知識產權不夠尊重。
 
  《我不是藥神》奇跡上映!國家釋放的信號
 
  影片中患者用走私仿制藥、海淘藥的現象,在現實中也經常出現。以印度的抗癌專利藥為例,雖然價格便宜,但隸據我國《藥品管理法》規(guī)定,未經批準進口、銷售的藥品,以假藥論處。也就是說,無論藥品在境外是真是假,在我國均是“法律上的假藥”。
 
  《我不是藥神》奇跡上映!國家釋放的信號
 
  2014 年 11 月,人民法院與人民檢察院聯合發(fā)布了《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提到:銷售少量未經批準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后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對此,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僅僅是為境外代購的行為打開一個很窄的通道,海外代購藥品依舊是“灰色地帶”。
 
  為了戲劇沖突需要,電影里的反面角色是研發(fā)出新藥的藥企。事實上,因為有了他們的研發(fā),很多絕癥才有了希望。導演的本意也絕非讓觀眾宣泄無商不奸的情緒。無論如何,藥品價格的降低和醫(yī)保體系的完善,可以給無數重病患者帶來生的希望。正如陸勇所說,醫(yī)療保障和社會進步才是我們要去關心的點。這部電影和它背后真實的故事所帶給社會的貢獻也在于此。
 
  來源: 健康界     作者: 張紅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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